新版《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杭州市職業培訓補貼(資助)實施辦法和杭州市職業培訓定點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杭人社發〔2023〕20號)
于4月29日正式實施。
快來看看職業培訓補貼(資助)新政有哪些新變化。
1、提高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補貼標準:與崗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一樣,五級至一級職業資格證書(職業技能等級證書)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。
2、提高職業技能競賽資助:將競賽資助標準提高至2000元。
統一所有人員類別的職業培訓鑒定補貼標準:五級至一級職業資格證書(職業技能等級證書)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。
1、擴大崗前技能培訓、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補貼對象范圍,鼓勵用工單位積極開展崗前技能培訓、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,將用工單位納入補貼對象范圍。
2、擴大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對象,鼓勵和吸引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在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培訓,將補貼對象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。

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取消“登記失業人員、就業困難人員、被征地農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額標準的培訓鑒定補貼”、“用人單位職工每晉升一個等級,可相應享受一次培訓鑒定補貼”、“大學生可享受一次培訓鑒定補貼”的限制。
1、明確各類人員取得證書(職業資格證書、職業技能等級證書、專項職業能力證書、特種作業操作證書、培訓合格證書等)的,按規定給予補貼,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,同一職業(項目)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。
2、明確同一職業(工種)已經享受過高等級補貼的不得享受低等級補貼;同一證書用人(用工)單位、培訓機構已享受補貼的,個人不再享受補貼。
3、明確如職業大典中的職業描述含工種條目,以工種作為重復判定標準,如職業大典中的職業描述不含工種條目,以職業作為重復判定標準。
4、明確同一職業(工種)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崗前技能培訓、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補貼,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,職業培訓鑒定補貼,賽前訓練補貼;已享受《關于貫徹“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”的意見》(杭人社發〔2017〕275號)中規定的技能提升補貼的,不再享受上述補貼。
目前能夠報考的高級技工證工種相對偏少,比如:色彩搭配師、健康管理師、企業經營管理師,這些目前還可以報考。